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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商标被抢注,企业如何应对
作者:杨时雨 律师  时间:2014年05月09日
近日,一则新闻引起了互联网创业者们的关注:一家名为“奇虎投资公司”(360已经声明该公司与自己无关,而是另外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一百多家互联网公司的应用和网站的商标。在新《商标法》实施之际,想和大家探讨一下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应如何应对此事。
一、商标被抢注的概况
笔者在商标局网站初步检索,发现被抢注者包括爱奇艺、京东商城、连我、亚马逊、猿题库、团800等多个在业内较有影响力创业企业的商标共计139个。主要抢注的类别是第九类:计算机软硬件;小部分是第三十八类:计算机通讯、即时通讯。申请的时间在2012年到2013年间,少部分申请已经通过了商标局的初步审查,进入了公告期,大多数的申请目前尚未进入公告期。
二、被抢注的后果
商标被抢注意味着什么呢?如果这家公司顺利完成这139个商标的注册的话,将会有大批的互联网公司因为侵权问题而被告上法庭。到时候这些互联网公司要么用钱从他们手中购买商标,要么就放弃原有的名字,换一个大家所不熟悉的名字。对于重品牌和口碑的互联网公司来说,他们显然不会选择第二个方案。
有一点需要说清楚的是,商标并不归属于最早的使用者,而是属于最早的法律持有者。2012年的时候,苹果和唯冠科技就因为“iPad”这个商标闹的沸沸扬扬。虽然大家都会非常自然把iPad和苹果联系到一起,但是唯冠科技在2001年就注册了这个商标,最后财大气粗的苹果也不得不支付后者6000万美金的“过户费”。
现在已经有139家公司的名字被“奇虎投资公司”所抢注,这场阴谋一旦成功的话,估计这些公司只能哭着给他们送钱去。
三、应对商标抢注的办法
应对商标抢注有三条路径,部分治标部分治本,下面逐一介绍,先介绍治标的,再介绍治本的:
路径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
对于本次抢注事件中,商标已经被抢注,但对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企业可以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通过委托律师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提起异议成功率高不高?根据笔者的经验,如果确实是被抢注的,通过我们的代理,拿回来还是有把握的。被抢注方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另外提醒一下被抢注的公司,在提起商标异议的时候,千万记得以自己的名义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因为即便异议成功,也只是作废了抢注,你自己还是需要申请一下商标。
路径二: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请求宣告无效。
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在先权利人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持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宣告商标无效的申请。另外对于商评委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同样建议被抢注者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以便在抢注商标被撤销后自己可以获得此商标。
路径三:全面完善的申请商标保护品牌。
企业应当在创业之初就把主要的产品和服务申请商标。很多时候,创业者因为资金紧张,没有申请商标,这对公司的发展是重大隐患,现在企业之间竞争异常激烈,如果被竞争对手抢注了商标,然后持续投诉,对公司发展的打击会非常巨大。另一种是申请不足,即虽然申请了服务类别,但关联类别没有申请,比如教育类软件,只申请了地41类的教育类,但没有申请第9类,此时被人抢注第9类软件类还是会很麻烦。
新商标注册申请允许“一标多类”和“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规定,对于解决企业的上述两个问题有较大帮助。新《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注册同一商标”,即指同一商标图样可以在一个商标注册证上申请指定多个类别,且只收取一件申请费用的申请模式;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即允许申请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方式向商标主管部门直接提交申请。从“一标一类”到“一标多类”、从“纸质书面提交”到“数据电文提交”的转变,不仅是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而且大大地减少了商标注册费用、减轻企业的负担。
此外,根据新《商标法》的规定,额外对企业提出两点信息:
一、声音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新商标法第八条对商标的定义,新增了一个商标构成的要素--声音。把声音列入商标法保护内容,意味着公众熟悉的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开始曲,微软公司“windows开关机音效、因特尔公司广告结尾音“噔!噔噔噔噔!”等具有显著性的声音都将可能被注册成为商标,这无疑对商标注册审查和商标权保护工作是一次新的挑战。对声音商标的审查细则和保护标准将需要出台系列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加以明确。
5月5日为新《商标法》实施的首个工作日,位于北京的国家商标局门口车水马龙,来自全国各地的企业和商标代理公司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抢注全国首个声音商标。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正式申请注册“当太阳升起的时候”为声音商标,成为新《商标法》开始实施之际的第一个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品牌。上海恒源祥集团的商标代理人也申请注册了相关声音商标,当天获得了国家商标局的受理回执。
二、理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驰名商标不允许进行广告宣传。
    新商标法第十三、十四、五十八等条文对驰名商标的使用和保护进行了更全面、明确的规范。但个别媒体只把焦点放在“驰名商标不允许进行广告宣传”上,甚至片面地否定了驰名商标的作用和意义,是对公众的误导。事实上,自2001年“驰名商标”作为法律概念写入商标法后,标志着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建立。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而是一个法律概念,驰名商标认定是对驰名商标扩大商标保护范围而设立的特别保护制度,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对于规制“傍名牌”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只是实操中,有部分企业仍把“驰名商标”当成荣誉称号进行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新商标法在坚持实行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制度、加大驰名商标在企业字号方面保护的同时,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旨在引导驰名商标回归立法本意,真正发挥驰名商标跨类别、跨领域保护的法律作用,促使企业在尊重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加强自主品牌的培育,真正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现代社会分工高度精细化,以上的三条商标保护的路径,无论是异议、无效宣告、还是确定商标申请范围并申请,其实企业都无法自行完成,但只要企业自己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都可以通过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