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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李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作者:杨时雨 律师  时间:2014年03月02日
被告人李某某系冰毒吸食者。20131月初,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前往深圳市宝安区某小区李某某住所出进行检查,在对该房屋检查的过程中,当场从李某某身上查获疑似毒品一包,并在该房间客厅中查获意思毒品三包。同时,民警还在被告人驾驶的小车内查获仿真手枪一只(经鉴定不具备杀伤力)。上述毒品后经过称量和检验,共计净重41.83克,且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本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截至案件开庭前,律师先后十余次会见被告人,充分了解案情,与被告人沟通,提供充分法律帮助。案件进展到审查起诉阶段,办案律师先后多次去检察院阅卷,充分了解案件在侦查阶段的材料,经过团队律师的讨论,认为此案的辩护方向可以从罪轻方面进行,被告人在被抓获前,曾有一名刘姓朋友在被告人处住过几晚,从警方搜集的证据材料看,不能排除被告人的朋友刘某的犯罪嫌疑,另外,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结合多方面的原因,本律师为被告人进行了罪轻辩护。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非法持有毒品五十克以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结合证据不具备排他性的原因,法庭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