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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宝安某幼儿园与李某人身损害赔偿案
作者:杨时雨 律师  时间:2014年03月02日

【案例】6岁的小朋友李某,在一所寄宿制的幼儿园全托。某日在课堂上,坐在李某旁边的两个小朋友争抢铅笔,任课老师没有及时制止,导致一个小朋友不小心将铅笔插到李某的眼睛,导致李某十级伤残。李某监护人委托杨时雨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及侵权儿童家长共同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合计133820元。
【争议焦点】李某家长认为幼儿园应赔偿吴某的损失,幼儿园则认为伤害的发生是意外,其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此次事故无需承担责任,因而发生争议。
【律师意见】 李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上课期间受到伤害,法律推定幼儿园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幼儿园辩称事故发生是意外,但并没用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故幼儿园对吴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本案以调解结案。幼儿园赔偿吴某75000元,侵权儿童家长赔偿李某25000元,并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