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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华丽上班族不华丽,爱奇艺公司起诉弹幕公司停止侵权
作者:杨志峥 律师  时间:2018年06月01日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权纠纷

案情介绍:
2018年2月6日,爱奇艺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弹幕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法院经调查认定事实:影视作品《华丽上班族》(以下简称涉案作品),片尾署名“北京海润影业有限公司、安乐影片有限公司联合出品”,2015年,经过授权,爱奇艺公司获得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及独立维权等权利,授权方式为独占许可,授权期限为自院线上映之日起15年。
经调查发现,涉案的域名为acfun.cn的弹幕视频网系由某弹幕公司主办经营。该视频网正常播放,且播放的《华丽上班族》,其内容等均与爱奇艺公司提交的权利光盘一致。且播放器下方显示有播放、弹幕及评论数字,再下方有文字简介。对于上述情况,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根据爱奇艺公司的申请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并出具了(2017)粤广海珠第22119号公证书。另经查,在本案开庭审理之前,弹幕公司已将涉案作品下架,爱奇艺公司亦据此撤回了要求弹幕公司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依《著作权法》受保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弹幕公司作为网络服务经营者,对于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害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杨志峥认为:
根据国务院2013年颁布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二)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四)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本案中,涉案弹幕公司的播放行为系以营利为目的,因其擅自播放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作品,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峥提示:

  • 本案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弹幕公司的行为给爱奇艺造成的损失如何认定,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 第一,弹幕公司在网站首页及各网页下方均标注“本网站不提供任何视听上传服务,所有内容均来自视频分享站点所提供的公开引用资源”。
  • 网站“联系我们”栏目中展示有版权相关、投诉建议的邮箱等内容,且涉案视频页面亦有“举报视频”按钮。
  • 爱奇艺公司主张权利的涉案作品并非处于热播期,不足以使弹幕公司明显感知涉案侵权视频的存在。
  • 爱奇艺公司在取证时是以关键词搜索的方式查找到涉案侵权视频并进行播放,没有证据显示涉案侵权视频置于弹幕视频网首页或者其他主要页面等能够为弹幕公司明显感知的位置。
  • 爱奇艺公司未举证证明其起诉前曾向弹幕公司发送过权利通知。
  • 基于此,法院认定弹幕公司的涉案行为不具有主观过错,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免责条件。对于爱奇艺公司要求弹幕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的主张,未予以支持。这也提醒公民,知识产权的保护应该是未雨绸缪的事情,被侵犯之时,往往有很多证据已无法收集,从而使得相关权利无法主张。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