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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徐娟律师代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例
作者:徐娟 律师  时间:2018年03月28日
1968年王先生与妻子收养了一周岁的养子,1996年开始养父母及养父母的亲生女儿买了商品房,养子心存疑心,认为养父母补贴他们的亲生女儿的房款比自己多,因此产生了矛盾,2007年养子住的房屋遇动迁,养子觉得动迁部门给的动迁方案不符合他的条件拖了几年不愿动迁,养父母劝说其配合政府早日动迁,养父母的劝说引起养子强烈不满,与养父母断绝来往,2013年养母病危也未来看望,养母临终前表示,如其不来参加葬礼,则墓碑上不刻其名字,养母过世后,为家庭财产的分割多次与养父争吵,养父为了有一个安定的晚年生活,委托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徐娟律师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徐娟律师向法庭提供了1、养子出生时的户籍证明及生父母的姓名;2、养子户口迁入养父母家的证明;3、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事实证明以及养子对养父母不尽照顾、赡养义务的证明。在有力的证据面前养子在法庭上承认自己对养父母没有尽到照顾及赡养义务,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解除了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