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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代理原告方胜诉
作者:陈抗芝 律师  时间:2015年04月07日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代理原告方胜诉
    陈律师代理原告梁某诉岑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胜诉。
       2013510日原告以75000元总价格转让一台莱恩半喂收机和一台江淮牌汽车给被告,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合同约定两被告现付现金45000元,欠款30000元于20131030日前付清。签订合同时两被按协议支付了45000元现金。于2013715日被告支付现金3000元,然而,到了20141030日约定的履行期限后,被告却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支付余下的27000元。原告找到陈律师并委托陈律师起诉到法院,陈律师收集了相关证据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岑某支付欠款27000元及利息(以27000元为本金,自20131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给原告。
    原、被告所签订的《转让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原告已经按约定交付收机及一台江淮牌汽车,被告应按约定付款,而未付,已经违反合同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