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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涉校园纠纷案八成以上 缘起设施安全与教育管理
作者:池万浩 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04日
为共同维护好校园安全、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近五年来审结的因校园设施安全及管理引发的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发现,2014年至2018年,该院审结的涉校园侵权纠纷案件共43件,其中36件属于校园设施安全及学校教育、管理责任领域,这两方面纠纷占校园侵权纠纷的八成以上。
    案件呈现如下特点:
    纠纷涵盖各年龄阶段。纠纷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个阶段,并且从案件数量看,各年龄段纠纷发生分布较为均匀。
    超半数案件中,存在多方混合过错。在统计的案件中,学校、侵权人的监护人、被侵权人三方均需承担一定比例责任的案件占约四成,表明各方混合过错的情形比较常见。
    学校无过错的情况下,两成案件中,学校承担了补偿责任。所涉统计案件,法院认定学校不存在未尽教育、管理责任的过错的案件中,有大约两成案件法院判令学校承担了一定的补偿责任。
    证据缺失,查清案件客观真实难度大。多数案件无直接的视频资料作为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基本依赖于当事人的陈述,因了解案件事实的除了当事人一般仅有其他未成年的学生,导致言词证据亦不够充分。
    矛盾尖锐,法院调解难。由于学生受伤导致诉讼的情况一般为受伤情形较为严重,且其中既有法律问题,又有纠纷处理中的人情事理及道德评价问题,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导致调解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
    纠纷产生原因主要是:
    设施隐患及管理漏洞。在统计的与设施安全有关的案件中,一半为园舍、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存在不安全因素,导致在校学生在使用上述场地或者设施时发生人身损害。另一半为临时使用的、外购的设备存在质量瑕疵,导致损害的发生。
    此外,学生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欠缺,家长维权不适度,也是纠纷产生的主要缘由。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定期排查校内设施安全隐患。学校应定期对校内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园舍、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发现存有不安全因素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合理安排校内活动。学校及老师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心发展特点,结合教育部门大纲的要求,安排学生进行符合其身体能力的活动。
    对学生课间情况多观察。课间活动中,学生享有较大的自由度,但对于低龄学生,学校和老师仍应对课间情况多注意、多观察,对于危险性较高的娱乐方式及时制止;发现校园暴力事件矛头及时教育、制止。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学校、家长均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令其树立安全意识,对于判断有危险的事项提高警惕。
    根据实际情况为孩子投保意外伤害险。为防范此种风险,家长可根据家庭情况及实际需要,为孩子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孩子在受伤害后获得足够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