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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的相关规定
作者:杜凯 律师  时间:2014年01月03日
入户盗窃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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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凯律师
【案情】
   被害人唐某在集镇上经营了一家电器店,被告人郭某(现年24岁)是店主唐某儿子小唐的朋友,常来店内找唐某儿子小唐聊天,电器店的营业厅和卧室相连。201351517时许,郭某在被害人唐某的卧室喝茶时,趁无人之际将卧室床头柜的7500元现金盗走。【本案争议焦点】
  郭某的行为是否为入户盗窃,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杜凯律师观点】
  杜凯律师认为:郭某的行为不是入户盗窃,应当按照一般盗窃定罪量刑。理由如下:
   1 、郭某的盗窃地点不是 对于的认定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入户抢劫的解释,将入户盗窃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本案中,被害人在集镇上开的电器店与其卧室街道边上,被害人唐某的家是集家庭与经营为一体的处所,被盗现金处为与电器店只有一门之隔的卧室,且案发为营业时间,该院落不应该理解为
    2 、被告人郭某不具有入户的非法目的性。入户盗窃要求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本案中被告人郭某因与电器店的儿子小唐聊天经常到被害人家,其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3 、被告人郭某的行为未侵犯被害人的住宅权。从入户盗窃侵犯的客体来讲,不仅要侵犯财产所有权,也要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生活安宁权。本案被告人郭某的行为未侵犯被害人的住宅权,不能认定为入户盗窃
、退一万步讲,即使本案定性为入户盗窃,也应当考虑到受害人唐某丢失现金的卧室和一般家庭的卧室的区别,考虑到郭某进入唐某家时是合法的,郭某盗窃财物的临时起意性,对郭某从轻处罚。
  【法律相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入户盗窃列入刑法条文,虽然相关司法解释早已将入户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刑法修正案()与司法解释在关于入户盗窃的规定上还存在差异。 
      一、入户盗窃行为对定罪和量刑的影响 
      刑法修正案()出台前,司法实践中所办理的入户盗窃案件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来定罪和量刑的。该司法解释依据原刑法条文的多次盗窃规定,将入户盗窃的次数作为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只有在一年内入户盗窃三次以上的,才能构成盗窃罪。刑法修正案()入户盗窃列入刑法条文,但取消了次数限制,这意味着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行为,就构成盗窃罪,而入户盗窃的次数则应当属于从重处罚情节。修正案()之所以取消入户盗窃的次数限制,是因为入户盗窃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还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权,且极易转化为入室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明显大于一般盗窃。应当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仅是将入户盗窃数额较大并列,当行为人所盗窃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时,入户盗窃行为应当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予以考虑。 
      二、关于入户盗窃行为的认定 
      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笔者认为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入户抢劫的解释。入户盗窃应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实施盗窃的行为。认定入户盗窃,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入户盗窃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入户盗窃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这里的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二是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入户抢劫的规定,认定入户盗窃时,也应当注意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对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果行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三、入户盗窃的既遂与未遂如何界定 
       入户盗窃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毫无疑问属于盗窃罪既遂。但是,对于入户盗窃,没有窃得财物或者窃得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是否就属于未遂呢?笔者认为,对这两种情形应当加以区分。刑法修正案()入户盗窃数额较大并列作为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说明入户盗窃并非要以数额较大为定罪标准。因此,对于入户盗窃的既遂和未遂,应当依据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判断。行为人入户窃得财物的,无论财物价值大小,只要使财物脱离了户主的实际控制,就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以入户盗窃定罪处罚。相反,如果行为人入户未窃得任何财物,由于未对户主的财产所有权造成实质性的侵犯,应当认定为盗窃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