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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交通肇事罪案例
作者:杜凯 律师  时间:2016年03月11日
              2016交通肇事罪案例
      ---杜凯律师 
驾驶制动、灯光不合格的汽车超速行驶,超车时没有避让行人,将一过马路的行人撞出,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陕西省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唐某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5813日晚,被告人唐某驾驶陕****XX号三轮汽车,沿某某市光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途中唐某在加速超越前车时与步行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被害人张某相撞,造成被害人张某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经道路事故认定,被告人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后经检测,被告人唐某所驾驶汽车的制动及灯光均不合格。被告人唐某肇事后在案发现场拨打电话报警,并于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张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0 000元。杜凯律师 ,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金水人家三楼
  某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件不合格的机动车辆行驶肇事,致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唐某于案发后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其归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对方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某某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