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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时间
作者:杜凯 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15日
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时间
---杜凯律师
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是诉讼案件经常遇到的问题,要根据案件情况及法律规定正确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从以上法律规定看,两者规定不一致,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限应当适用《证据规定》的规定,即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满前提出。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唐某某,男,19*****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XXX镇*****号。
 
被申请人:刘某某,男,19******日出生,汉族,住某某市**区XX巷**号。联系电话:13********
 
被申请人:陕西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XX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现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日签定的《**销售合同》;
 
二、判令两被申请人共同返还货款人民币**元并赔偿相应损失。
 
变更理由如下:
 
20******日申请人与**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当日,申请人依约给付被申请人就某某定金**万元。20******日申请人给付被申请人王某某合同款**万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要提供给申请人的设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根本实现不了合同的目的。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