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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婚后将婚前房产卖掉买新房,归属问题分两种情况
作者:王辉 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30日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泊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解答:用出售自己婚前房产所得资金购买新的房产,虽然该购房行为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购房款来源于婚前财产,另一方对此也没有异议。从性质上来说;这只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由原来的房产转化为货币再转化为诉争房产,所谓万变不离其宗,该房屋应属夫妻一方个人所有。虽然将诉争房屋再次转让,由于房价上涨的市场因素而获利丰厚,但该收益属于自然增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增值部分也应属于夫妻一方所有。
另外,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进行装修一节,应考虑装修款来源及相应的折旧因素,由另一方对购房方予以合理补偿。
 
一、婚前再买的房产还是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该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出资方个人财产。
二、婚后再买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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