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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律师维权,挽回了八万又三千
作者:陈爱洲 律师  时间:2014年07月29日
2010年初冬的一个下午,肇事司机某某驾驶鄂XX号“XX”牌轻型厢式货车沿XX国道由西至东驶往XXXX村,XXXX分左右,当车行至XX国道XXKM+XXM处,左转弯驶入路口时,遇我的当事人无证驾驶的鄂XX号“XX”牌两轮摩托车沿XX国道由东往西行至此处,摩托车前轮与货车右后侧相撞,造成我的当事人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我的当事人受伤后被紧急送往邻市医院救治,在医院住院治疗XX天后,方才出院。2011XXXX日仙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仙公交认字【2011】第XXX号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我方当事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2011XXXX日,经XX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我的当事人所受伤为六级伤残,后期医疗费6000元,自受伤之日起给予治疗及休息时间8个月。另外,肇事车辆挂靠在XX公司,并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责任险。
相关人员找到我的当事人及家属,要求调解,并向当事人解释,因为我的当事人为农村户口,根据法律的规定,只需赔付8万多元,但为了体恤当事人的困难,同意支付9万元,如果当事人及家属同意,尽快给出意见,同时,承诺赔付款将在一个月内给付。而我的当事人及家属文化程度均不高,也不懂法律,感觉相关人员的态度非常诚恳,话语也说的是掷地有声,当事人家属也非常感动,准备签署相关协议。
但就在签署协议之前,当事人的爱人向我咨询了相关赔偿事宜,通过了解相关案情,个人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城镇的标准赔偿。而仅是残疾赔偿金就会高达160580元。这样,当事人便不同意这显然不公平的赔偿标准及方案,委托我向法院起诉维权。
在搜集和固定了相关证据后,我便很快提起了诉讼。当然,被告方很不乐意了,在诉讼的过程中,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是通过与相关公司多次协商和沟通,最后对方也撤回了重新鉴定的申请。在扫清了这个障碍后,法院也迅速的做出了裁判,最终,法院支持了我的观点,判令肇事司机、相关挂靠单位及保险公司向我的当事人按照城镇的标准支付赔偿款172949.16元。但是,该案有一点遗憾,便是,在本案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