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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孙旭权律师成功代理华夏公司诉慈溪中兴著作权案
作者:孙旭权 律师  时间:2011年10月20日

本案撰写人为本博主孙旭权律师,涉及的案例均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解书,不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请读者请勿对号入座。
2011年4月,孙旭权律师接受本案上诉人华夏视联**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上诉人华夏视联控股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慈溪中兴**信息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于2011年4月27日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由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于2011年5月19日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本律师作为原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被告代理人均到庭,本案经法院审理,调解如下:
一、被上诉人慈溪中兴**信息广告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底前赔付上诉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十全九美》《金钱帝国》等九部影片积极损失******元。

本案案情情况(简略):
2010年12月30日,上诉人诉被上诉人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提起诉讼,慈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1年3月1日作出判决。上诉人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理由明显牵强,应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元(包
括诉讼合理费用)、驳回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对此,上诉人有异议,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应当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元人民币,赔偿上诉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元,被上诉人应该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1、上诉人合法拥有电影作品《十全九美》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任何第三人未经上诉人许可均不得向社会公众以信息网络方式非法传播该作品。
2、被上诉人侵犯了上诉人享有的电影作品《十全九美》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上诉人擅自在其所有并经营的互联网站“慈溪**网”(域名:****.com)网站上在线播放电影作品《十全九美》,2009年8月,公证处依法对互联网站“慈溪**网”(域名:****.com)在线播放电影作品《十全九美》的行为进行证据保全,截屏图片和光盘如实地记录了被上诉人侵权的事实,公证书从法律上保证了侵权记录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
3、被上诉人应当承担对上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上诉人享有的电影作品《十全九美》的专有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上诉人许可,均不得在其创办和经营的网站上对电影作品《十全九美》进行在线播放或下载。被上诉人经营的“慈溪***网”(域名:****.com)为扩大宣传,增加自己网站的广告量和访问率,未经授权在网络上擅自向其公众提供电影作品《十全九美》收费观看。被上诉人主观上具有谋利的动机,客观上造成了上诉人收益减少。被上诉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信息网络传播等著作财产权,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正确,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支持上诉人(原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