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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马某涉嫌抢劫一案成功辩护(缓刑四年)
作者:宋甲俊 律师  时间:2014年06月27日
   马某涉嫌抢劫一案成功辩护(缓刑四年)   基本案情:马某因涉嫌抢劫于2009年10月6日被济南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11月9日由济南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批准逮捕,羁押于看守所。济南市谋取检察院指控,2009年10月5日22时左右,被告人马某与“另外两名同伙(二人均另案处理)在济南市某立交桥下绿化带内,以持刀威胁的方式,抢走被害人程某人民币80元,诺基亚2200型手机一部,后被告人马某在逃跑途中被抓获,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3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影响量刑的情节有:被告人马某持刀抢劫,赃物未追回,认罪态度好,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对被告人马某进行裁判。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即被告人马某认罪态度好,有一定悔罪表现,其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被告人马某予以从轻处罚,作出判决:被告人马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辩护工作:我们接受委托后立即对本案的辩护思路进行缜密的计划,决定对本案作缓刑辩护。辩护的主要思路为:第一,马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并认罪,认罪态度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第二,马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程某的经济损失,被害人马某表示谅解,并请求对被告人马某予以从轻处罚。在庭审中通过辩护及对被告人进行询问使法院在公诉机关查明的事实上又进一步查明此次事件中另两名犯罪嫌疑人起的作用比马某更大。   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即被告人马某认罪态度好,有一定悔罪表现,其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被告人马某予以从轻处罚,作出判决:被告人马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办案体会:本案成功的关键在于庭审前对案件准确的定位与周密的辩护计划。在此基础之上大胆的提出缓刑辩护。本案中马某被抓获后悔恨不已,家人的担心及牵挂使马某一方面感觉温暖,另一方面也觉得自己对不起家人,他的家属在马某被抓捕后为他努力,为他奔走,请律师、赔偿被害人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这一切也是马某争取到缓刑的重要因素。很多时候只有在自己危难之际才能体会到家人对自己的关怀,希望马某这一次能够感受到家人对他的爱,好好珍惜家人,好好珍惜生活,为自己的家人好好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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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甲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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