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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离婚的条件?

作者:刘哲律师  时间:2016年01月23日
依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离婚登记,当事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对离婚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一致的,一方欺骗他方或胁迫他方所达成的协议,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须办理过结婚登记,持有结婚登记证明。离婚的主体是夫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者,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3.双方当事人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不适用离婚的行政程序。
4.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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