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您来到辽宁锦州刘哲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法学论文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作者:刘哲律师  时间:2016年06月08日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来源网络转载>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