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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怎么处理此事?

作者:刘哲律师  时间:2016年10月31日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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