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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之一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刘哲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09日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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