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您来到辽宁锦州刘哲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法学论文

抢劫罪

作者:刘哲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21日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主体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
特邀刘哲律师

地区:辽宁-锦州

电话:18841687472


电话咨询律师请说明来自

110法律咨询网

Email:1325690313@qq.com QQ:1325690313

执业机构: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7201011658397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延安路三段5-98号

积分:454067奖章:2点击量:954298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