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好意同乘(四)拒绝追加保险公司
作者:张沂峰 律师 时间:2011年02月22日
----------“追加被告是我们的权利,但我们不行使!”
追加被告要提供初步的证据比如投保交强险的合同,第二天6点多,表弟告知,证人说什么也不去(主要证明原告伤者是没有提供任何费用,经他介绍上的车)
“不去算了,这次我们主要是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而不是想去开庭。你把保单带着我们快出发吧”
“我的保单在原车主那里,原车主在上海没在家。怎么办啊?”原来车子还是表弟受让别人的二手车。
事故发生快半年了,你都早干什么去了啊,什么也不准备好??
快到保险公司找个熟人打份抄单吧,让公司在上面盖个章。
9点的时候,车来了。表弟脸上露着汗珠,看来很着急。
“得快点走,还有200公里,10点的传票”
“急什么,反正赶不到了,上午到就是。'”
“他们要开庭缺席判了怎么办?”
“不会的”法庭只是打了电话,还没正式下传票,怎么会缺判呢,这我还是有数的,但我没对表弟多说,让他急去吧。
车子上了高速,飞一样地奔驰,可惜车子不是“奔驰”,风又吹得大,路边不时看到昨晚被大风连根拨起的大树,司机的神情高度关注。我的心是提到嗓子眼了。我不时提醒司机大哥安全第一啊 ,晚就晚了,司机让我放心。我干脆头闭上眼,任他们信马由缰.....
11点我们终于到了这个位于我们省中部的一个区的法院,法院正在建设,门卫也没检查,我们一行就进去了办公区,这在我们家乡的法院是不可能的,没有律师证你根本进不去。有的地方律师去还要法官下来领。
法官姓齐,30多岁,说话很温柔,“你们双方都来了啊,看看能不能调解 啊?” “可以啊,”我连忙回答。
对方计算了13万,你们打算给多少啊? 齐庭长,我们只能赔偿7万
“7万不可能吧,对方律师还是按09年的标准,今天是2010年5月10号了,如果适用今年的新标准,恐怕还要高吧”
法官一般对交通事故受害人都格外倾向,我是非常理解,还是个好法官。
“齐庭长,标准先放下,你们立案的案由是什么啊?” “运输合同啊,虽然没打票 视为免票啊”
“如果适用客运合同,当然我们违约,要承担全部损失,但本案不能适用合同法324条客运合同规定,应适用交通事故中的好意同乘规则.”
“这 这个问题是有争议的..”显然法官没有准备,只是一味地说适用客运合同。
“齐庭长,我们还有一个问题,我们申请法院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人”
“你们是被告,没有资格追加被告,追加被告是原告的权利”
我们只好出去找原告商量,当然遭到正在一肚子怒火的原告的断然拒绝,住院5个月,你们连看都没看过一次。
我看了看表弟,他低着头不作声。
只好回来找庭长商量了,“原告不同意,还是你们依职权追加吧”
“我们没有这个职权”
“民诉法规定法院有依职权追加被告的权利啊,山东省高院也有座谈纪啊“
“你们问下保险公司,看他们同意赔吧 如果同意赔 我们就追加” 保险公司商量,这不是与虎谋皮吗?
“再说从事故认定书上也看不出来受害人是第三者,只是说胡某是乘员 受伤 住院”
“ 庭长,可他是甩出车外被车压伤的啊”我把声音放得很轻 ,恐怕惹恼了她。
“这没有证据证明,而且这种情形是否能作为第三者,还有争议”
“可以通过开庭查明事实啊,看看到底是在哪伤的”我依然声音很轻 但让她听得很清楚。
“不能追加,追加我们会有风险,保险公司会上诉的。我们有这个职权 ,但我们不行使。”
这个美丽的庭长坚定的语气,让我无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