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马三家、打的报道失实,真相是什么
作者:张沂峰 律师 时间:2013年04月21日
马三家、打的报道失实,真相是什么
2013-04-20 12:34:14 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评论员 查看评论
光明网评论员:昨天(4月19日),新华网刊发了一则没有记者具名的消息。这篇电头为“新华网沈阳4月19日电”的消息称,“记者从辽宁省有关部门获悉,近日,针对国内某杂志社《走出马三家》一文所谓‘揭秘辽宁马三家劳教所使用酷刑对待被劳教人员’,辽宁省高度关注,迅速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文章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客观、公开、公正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走出马三家》一文存在严重失实的问题”。
无独有偶,就在本周,一则所谓“习近平在北京街头打的”的消息也曾在瞬时轰动网络,为几乎所有门户网站和新闻网站转载传播。然而,就在新华社记者于当日下午2点多发出消息,说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证实此“打的”报道内容为真之后不久,新华社的另一则消息又称“打的”报道为“虚假新闻”。随后,“始作俑者”香港《大公报》出面,正式承认此报道为不实报道。就这样,这篇有文字、有图片还有生动情节的失实新闻,把人们带入了“五里雾”之中……
人们之所以如陷“五里雾”,就是因为只指出这些报道“失实”,显然还不能够说明真相到底是什么的问题。相关的“更正”消息或者承认“失实”的声明,也并没有解释清楚那些原报道中的细节是如何编造出来的,“失实”报道中的人物为什么要编造如此虚假的新闻,虚假新闻被制造出来的真实过程是什么,等等。把这些问题搞清楚,这两起“虚假新闻”才会对新闻从业人员起到警示作用,才有可能成为媒体传播中的完整案例。
更为重要的是,以《走出马三家》一文所描述的情节,如果其中事实为真,则虐待被劳教人员的施虐者已然构成刑事犯罪。如此,指控者所指控的内容如果足以陷人以罪,而指控的内容又失实,那么,这样的报道就不仅仅是内容“失实”的问题,而是其作者已经涉嫌诬告陷害犯罪的问题。显然,对这样严重的问题,有关方面不应该仅仅以“失实”结论来息事宁人,而应该依照法律,追究诬告陷害者。
走法律程序,让两造对簿公堂,就可以在法定公开的场合下,既核实新闻报道的“失实”之处,同时还可以澄清相关事情的真相。现在看来,走法律程序、按照法律办事的障碍并不存在。因为撰写《走出马三家》报道的记者已经具名,文中受访者也都有真名实姓;另一方面,辽宁省应对该报道所迅速组成的调查组,也“邀请部分中央、省内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且“调查干警116人、207人次,劳教人员55人、146人次和14名解教人员,提取证言证词、图片及声像资料663份”……这样,控辩双方、报道中所提到的受访者、为调查组出具证言证词的相关证人,就可以在法庭上公开呈供和相互对质,由此就更容易使真相大白于天下。
只有搞清楚事实真相,失实报道才能够起到警示后来者的作用。这一点,当然也同样适用于“打的”报道。有关方面给出这篇“虚假新闻”的形成过程、失误之处,才能够让新闻媒体从业者引以为戒。
因此,对“马三家”的报道也好,“打的”的报道也罢,新闻传媒从业者及其受众,都有进一步的知情权。唯有真相,才能彻底解构“严重不实”报道和“虚假新闻”存在的基础。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