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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恋爱经济交往注意事项
作者:郭建文 律师  时间:2015年09月27日
1 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应当出具书面借条。

2 双方在恋爱期间不要购买高价值的财产,若一定要买,建议双方对形成的财产权利归宿进行明确约定。

3 双方进行婚前财产约定,但不得以借款或离婚为条件而约定债权债务,否则,该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4 在双方都能接受的前提下,恋爱期间的消费不妨采用AA制。

恋爱期间,男方讨女方开心书面承诺送车赠房

这有法律效力要兑现的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的经济账该怎么算呢?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何桐雨对此进行了阐释。

书面承诺赠与应兑现

何桐雨说,恋爱中,男方为了讨女方开心,有时会表示送给她一辆车,甚至送一座房子。这种情况,如果男方进行了书面承诺,即使双方分手了,女方也可以起诉对方兑现。

无书面约定就是赠与

何桐雨介绍,男女恋爱期间,一方因恋爱而为对方支出的生活消费,如外出旅游、吃饭、同居等或向对方赠送的手机、饰品等物品,在无书面约定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在法律上视为赠与。一旦双方终止恋爱关系,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对方返还或要求对方承担50%的责任。

给了彩礼离婚时要还

那么,恋人中一方给另一方购买戒指等彩礼,分手后该怎么办?

何桐雨介绍,根据婚姻法解释,符合下列3种情形的可要求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种情形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恋爱借款离婚后要还

何桐雨还介绍,恋爱期间一方向对方借款,如果有书面借据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存在,该借款受法律保护。即使双方结婚也不能改变借款的性质。双方离婚后,可以要求对方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