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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在办理房产证时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
作者:赵治国 律师  时间:2011年12月04日
现在很多家庭在申请办理房产证时,都会把夫妻或其它作为共有人,或许你可能没有在意过,在行政审批中心房管窗口办理房产证时,需要我们填写一张申请表,其中有一栏是共有关系的认定,里面有一个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一般而言,共有可以分为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两种。共同共有,是指依——定原因成立共同关系的数人,基于共同关系,对共有物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按份共有,是指数人按应有份额对共有物共同享有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来看,两者之间的差别主要在于: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对整个物享有全部的所有权,并且对共有物的处分,须经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方可实现。而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只能就其所占比例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对于共有物的处分,则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的同意。
以房产交易为例,如果一处房屋共有人A和 B之间是共同共有,那么一方在出售该房屋时就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如果房屋共有人A、B之间是按份共有,A占有三分之二产权份额,B占有三分之一产权份额,那么A在出售自己相应产权份额时,就无须征得B的同意。因此,一处房屋如果存在数个所有权人,房屋登记机构就必须区分清楚,他们之间的关系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并将共有关系明确地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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