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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拖欠货款
作者:沈明 律师  时间:2013年01月30日
在日常经营合同中,拖欠货款是非常常见的现象,拖欠的原因也很多,最主要的是“诚信”,对于拖欠者来说理由也很多,例如,别人没有给钱,经济困难,质量存在问题等等,,总之就是不想给,甚至玩失踪,找不到人,经营者也因为在经营中不规范,也客观上造成拖欠行为的产生对于这种拖欠的行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1,时效
   一般来说,追索货款的时效为两年,如在两年内都没有主张或没有证据证明主张过,就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证据
   (1)合同的签订,在实践中,因图省事,往往不签合同,导致双方对价格、质量、交期、付款等没有约定产生异议。因此为了减少矛盾,需要签订合同,建议委托律师起草一些格式合同,这样就便于反复使用。
    (2) 当事人在供货时,往往将货物或材料送到目的地,但收货公司无法盖章确认,只能由员工或工地的工人代为签收,但往往时间长了,这些人都已离开公司或工地,所以很难证明,因此,在货供完后及时与公司或老板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