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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定金与订金如何区分
作者:沈明 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10日
  定金和订金是不同的概念,但很多人又不知道怎么区分,什么是定金?什么又是订金?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订金不是法律概念,不具有担保功能,那么具体来说定金与订金如何区分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
  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第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二、什么是订金
  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的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一般情况下,订金作为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数额应当在合同总价的5‰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
   三、定金与订金如何区分
  1、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其他诸如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如果没约定定金性质的,也不具有定金的法律后果。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定金和订金如何区分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