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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假戏真唱风险大”
作者:石志忠 律师  时间:2015年02月03日
“假戏真唱风险大”
 
某涉农社区的李先生,因为政府征收土地拆迁房屋,为多得补偿款,多分安置房,与老婆商量好,进行假离婚,一户变成两户,双方写了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了“自愿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另行约定,拆迁后,谁不复婚,赔偿对方15万元。现“前妻”发生违约,不肯复婚,咨询能否向“前妻”主张违约金15万元?
石志忠律师(18912900832)观点:
尽管李先生与妻子进行的自认为是“假离婚”的离婚,但法律上不是这么认定,因为双方已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从法律上讲,毫无疑问,是真的离婚,双方已经解除了合法婚姻关系,两个都成了自由之身。作为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处只做形式审查,无从知晓双方的真实意图,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离婚。
依据婚姻法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结婚得双方自愿,任何人不能强迫他人和其结婚,李先生与“前妻”已办理了正式离婚手续,之后,相当于两个“陌生人”了,李先生不能强迫其“前妻”同其复婚。至于,双方约定“谁不复婚,赔偿对方15万元”的约定,因为对于婚姻、收养、监护等具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规定,且也是违反婚姻法律规定,侵害婚姻自由,此合同条款是无效的。该主张不会得到法律支持,只能依赖于当事人的自觉性和道德来约束与调整了。故此,李先生想和“前妻”重归于好,破镜重圆,可以沟通协商,唤起激情燃烧的岁月,但不能强迫,或追究她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