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成功案例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作者:石志忠 律师  时间:2015年03月12日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王女士,1968出生,自201312月在南京某机电有限公司工作,从事炊事员工作岗位,工资2100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社会保险。2014128日老板无故将她辞退。请问能否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解答:对于王女士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维权。
一是劳动合同的订立。依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得从第二个月起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据此,王女士可以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二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标准的2倍支付。
第三,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王女士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给其补交社会保险。
本案参考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87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