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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孩子十岁以上由谁抚养得征求孩子意见
作者:石志忠 律师  时间:2015年08月30日
孩子十岁以上由谁抚养得征求孩子意见
任先生,男,19791029日出生,住大厂晓山北村,本人和老婆要离婚,小孩13岁读初中。他本人想要小孩,但小孩却不愿意跟他。咨询本人如何负担小孩的抚养费?
律师解答:一是孩子抚养问题。在确定子女由哪一方抚养时,应该遵循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结合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但对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亲或随母亲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是抚养费问题。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所以,任先生的孩子已13岁,如无特别情形,谁抚养孩子应征求孩子意见,得按孩子的想法,现在孩子不愿意跟他,那只能由其母亲抚养。对于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20-30%比例确定;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本地生活费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