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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收取预付材料款玩失踪涉嫌诈骗
作者:石志忠 律师  时间:2015年10月03日
收取预付材料款玩失踪涉嫌诈骗
 
段先生, 1952年出生,本人从2015620日开始装潢,当天支付5000元给对方买材料,712日又支付3000元。84日看不见人,打电话不接或者关机。本人知道对方的具体住址,对方收到8000元现金时有收据,咨询如何办?
律师解答:段先生的问题不详,对方是从来没开工,还是开工干了一部分,就停止了?表现不同,定性不同。试分析一下。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段先生与对方实际上是装修合同关系,段先生有依约支付相关款项的义务,对方有按约定购买材料进行装修的责任,现在对方收到购买材料款后,什么也没有采购,不见踪影,玩失联,其非法占有目的是明摆着的,涉嫌诈骗行为,建议报警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个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但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如果对方已经开工,或限于人手,或限于技术,只是断断续续,拖拖拉拉,那段先生可以先行催告对方进行装修,如果对方置之不理,可以通知其解除装修合同,另择人来装修,可以起诉要求其返还预付款,并赔偿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