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成功案例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注意方面
作者:石志忠 律师  时间:2016年02月03日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注意方面
家住大厂街道某社区的张女士,1977年生,最近家庭遇到一件不幸的事。老公公骑电动车带着老婆婆在葛塘饭店附近,被一辆水泥罐车撞倒,老婆婆当场死亡,老公公右脚骨裂,经交警责任划定:对方负全责,现对方只愿意承担5万元赔偿,咨询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分析一下,这种情况,因为司机负全责,依法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民事赔偿,首先查询一下,水泥罐车有无单位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因为这种大型车辆一般为单位所有或他人挂靠,分清司机是否是履行职务行为,确定赔偿主体。如果是职务行为民事赔偿得由单位及保险公司赔偿;反之,由司机和保险公司赔偿。其次,是按法律规定及相关公布的数据,计算一下因交通事故而造成人员伤亡的损失,明确索赔数额。第三,可以就赔偿与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协商处理,因为肇事方司机面临刑事追究,民事赔偿的先行解决,会对刑事责任产生一定影响。协商不成,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起诉肇事司机的单位(或司机)和保险公司。就本案来讲,民事赔偿应当没有什么障碍,只时间问题。
另外,张女士陈述司机“只愿意承担5万元赔偿”,是司机为了取得谅解,在单位和保险公司赔偿后,另外再赔偿5万元,还是一共只愿意赔偿5万元?如果是前者,仅就事故赔偿而言,司机做法不能说不妥,因为单位和保险公司应当足以有全额赔偿能力,而后者“一共只愿意赔偿5万元”的情况,对于这种涉及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几乎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