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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伤害他人,如何赔偿?
作者:石志忠 律师  时间:2016年10月18日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伤害他人,如何赔偿?
两个小朋友,一个八岁的黄某,一个十二岁叶某。黄某用手中的玩具枪,射了一枚子弹,不巧的是正好射中叶某一只眼睛,导致闯下大祸,最终令叶某一只眼球摘除。当时的情况是,双方并没有发生打闹玩耍,叶某完全在无意识中受到伤害。现在黄某父亲问在这起事故中,责任如何分担?需要赔偿多少及如何解决赔偿?
律师解答:本案是一起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的案例,法律上案由是“生命权、健康权”,对于责任与赔偿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并结合《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首先,谈责任。在本起侵害纠纷中,黄某负全部责任。黄某的玩具枪,具有一定的杀伤力,自己应当有相应的注意防止产生危险的义务,避免在玩耍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伤害;或者说,应当消除这种有可能造成他人伤害的杀伤力,而现在没有这么做,属于责任的起始原因。当然,黄某是无民事责任能力人,其认知责任、注意义务,转而均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况且其“武器”还是监护人为其装备的。黄某射伤叶某的行为,完全是单方行为,因为双方当时并不存在互动游戏,共同玩耍的行为,叶某是在不知情,也没有义务知道黄某向其射击下受到的伤害。《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叶某是在完全无意识中受到了意外伤害,对受伤而造成的损失,监护人没有消除黄某玩具枪的危险,难辞其咎,应由黄某的监护人全部承担责任。同时,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责任。”现在看不出来被侵权人对本起伤害的发生存在故意过失,而很明显侵权人对于有杀伤力的玩具枪未能做好管理,消除杀伤力,其存在明显过失,所以受害人无责任,侵权人担责。至于侵权人可能认为生产此玩具手枪的厂家,应当担责,因为儿童不知道侵害,是生产者置儿童于危险之中,但这又是另外一层法律关系。
第二,赔偿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他人的损失,适用的是填补的原则,就是说损失多少,才能赔偿多少,并且是直接损失,受害人不能因为受损而获利,不会出现“鸡生蛋,蛋生鸡”那种循环,当然,当事人自愿给付的除外。所以叶某主张赔偿,应在治疗终结,包括鉴定后,确定损失,再向黄某的监护人索赔。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案情状况,查阅相关规定,失去一
只眼球,可能构成七级伤残。所以,叶某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一下损失。附赔偿清单一份共参考(请在表中列明请求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公式或其他依据。)
     
下表列举的赔偿项目,仅供参考。请您结合本人实际情况选择赔偿项目,编排序号,并按举证要求准备相应证据加以证明。
序号
赔偿项目
计算公式或方法
请求赔偿的数额
1
医疗费
 
 
2
护理费
 
 
3
住院伙食补助费
 
 
4
营养费
 
 
5
误工费
 
 
6
交通费
 
 
7
后续治疗费
 
 
8
鉴定费
 
 
9
残疾赔偿金
 
 
10
被抚养人生活费
 
 
11
残疾辅助器具费
 
 
12
丧葬费
 
 
13
死亡赔偿金
 
 
14
精神抚慰金
 
 
15
财产损失
 
 
第三,如何解决赔偿问题。可以在计算一下损失的基础上,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进行协商,化解纠纷;也可以请求基层组织或派出所调解机构居中调解,如果争议或差距大,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由法院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