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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民事诉讼完全指南
作者:石志忠 律师  时间:2013年03月03日
民事诉讼完全指南
目录
1、起诉须知
2、起诉条件
3、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4、诉讼费收费标准
5、诉讼费缓、交、免规定
6、诉讼风险提示书
7、民商事案件管辖规定
8、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9、诉讼时效和期间
10、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11、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12、审理期限
13、如何提起上诉
14、执行须知
 
 
诉讼指南之一起诉须知
 
    (一)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二)原告起诉应向法院递交的材料:
     1、起诉状正本(采用A4纸张,须由原告加盖公章或签字,标题写明民事行政等诉状);
     2、起诉状副本(根据对方当事人数提出,须由原告加盖公章或签字);
     3、原告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须由原告加盖公章或签字);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原告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须由原告加盖公章或签字);
     6、律师事务所公函(须由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未委托律师无需提供);
     7、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须由原告加盖公章或签字,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8、被告注册/户籍证明;
     9、证据清单正本;
     10、证据材料正本(按证据清单顺序排列);
     11、证据清单副本(根据对方当事人数提出)
     12、证据材料副本(根据对方当事人数提出,按证据清单顺序排列);
   (三)诉状应记明和注意的事项:
    1、原告、被告的身份事项,为公民(自然人)的,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并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记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单位电话号码、邮政编码,并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明的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诉讼请求:写明具体的诉讼要求。
    3、事实和理由:事实是指被告所侵犯原告权益的行为过程和证据,或者原告诉讼要求主要依据的事实;理由是指诉讼的法律根据。一般先写事实后写理由,也可穿插起来叙述。事实经过和诉讼理由,要简明扼要,实事求是,不得有谩骂污蔑对方的言词。
    4、尾部:写明受诉人民法院名称:具状人(起诉人)姓名(盖章),是法人的写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具状的日期。附项部分写明诉状副本件数、物证、书证件数,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证据应是原物、原件或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品或复制件。
 
 
 
诉讼指南之二——民事案件起诉条件
 
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反映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或由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所谓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发生争议的是原告自己享有的,或者其依法享有管理权、支配权的民事权益。原告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表明其与争议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才能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程序。
二、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有“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时必须指明是谁侵害了其权益,或者与谁发生了争议。如被告是公民的要载明被告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载明其名称、住所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所谓“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其要求被告承担某种责任,履行某种义务,有数额的还应写明具体数额和计算标准,不能笼统地将权利主张表述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民事责任。
除提出具体诉讼请求外,原告还应提出其应受到法律保护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包括原被告之间褓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以及发生争议或侵害的事实、证明这些事实存在的证据材料、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等。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事项应属于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范围,不属于其他国家机关和组织的职权范围及人民法院刑事、行政审判权的范围。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除起诉涉及的争议事项属于法院民事主管范围外,还必须向依法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的特定法院的提起,而不得任意向其他法院提起。
 
 
诉讼指南之三——民商事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一、起诉状
二、身份证明
原告是公民的,应出示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离婚案件还应提交结婚证,遗失结婚证的,必须由有关机关出具婚姻情况证明。
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企业代码证等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证明材料
提交与案件有关的票据、信函、文件、证书、证明、合同、鉴定结论、借据、字据等。
必需出示证据原件,同时提交证据复印件。
  四、常见案件的基本证据材料
1、借款合同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付款凭证;还款凭证;欠条;催款通知书等。
2、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合同及有关合同变更、解除协议、传真件;送货单或提货单;付款凭证、证明拖欠货款的结算单、对账单、欠条、还款计划;收货人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及文件;发生违约和造成损失的证据材料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图纸;工程进度表;工程质量发生变化的签证单和图纸;工程款预算审核文件;工程款拨付凭证;施工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的资质级别证明等。
4、离婚纠纷案件:结婚证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婚姻关系破裂或双方发生矛盾的证明材料;夫妻共同财产清单;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夫妻双方对外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等。
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出具的调解终结书;医药费、交通费等发票;财产损失方面的其他证明材料;伤残评定的证明材料等。
6、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送达回证;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书;伤残评定的证明材料等。
7、继承纠纷案件: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材料;遗嘱;诉讼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
 
 
诉讼指南之四——诉讼费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从20074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
  收费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标的额2.5%200元交纳;
  3、超过10元到达0万元的部分,按标的额2%+300元交纳;
  4、超过20万元到50万元的按标的额1.5%+1300元交纳;
  5、超过50万到100万元的部分,按标的额的部分,按标的1%+3800元交纳;
  6、超过100万元到200万元的部分,按标的额0.9%+4800元交纳;
  7、超过200万元到500万元的部分,按标的额0.8%+6800元交纳;
  8、超过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部分,按标的额0.7%+11800元交纳;
  9、超过1000万元到2000万元的部分,按标的额0.6%+21800元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标的额0.9%+41800元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8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超过部分的0.5%+180元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按1%+500元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500元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80元。
  三、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四、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100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2400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27400元交纳;超过1000万的按照0.1%+67400元交纳。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不由申请人预交。
  五、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20元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520元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六、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七、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八、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九、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80元。
十、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以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指南之五——诉讼费缓、交、免规定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符合申请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或者领取
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
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符合申请减交诉讼费用物情形: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求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符合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申请司法救助须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
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物,还应当提供
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其他规定: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
由。
当事人骗取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补交诉讼费用拒不补交的,以妨
害诉讼行为论处。
 
 
诉讼指南之六——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诉讼有风险,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逾期改变诉讼请求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四、超过诉讼时效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五、授权不明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得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物,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
  当事人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
  七、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
  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但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八、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九、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人民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十、不提供原始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十一、证人不出庭作证
  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十二、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中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十三、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十四、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时,因当事人提供的已方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诉讼文书也视为送达。
  十五、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2年。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超过上述期间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十六、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十七、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诉讼指南之七——民商事案件管辖规定
 
一般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双方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由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诉前财产保全,由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诉讼指南之八——民商事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2、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3、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4、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5、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
权提起反诉。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
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当事人的事实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7、被告应在答辩期满前提交书面答辩。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
并经法院认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为三十日,自发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当事人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提交的,除对方当事人同意外,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上述答辩期和举证期限的限制,但应当在开庭之前将证据提交法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书面申请本院调查收集申请期限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有其他材料。
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其他权利还有: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诉讼指南之九——诉讼时效和期间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简单地说,诉讼时效就是指当事人的胜诉权得到司法保护的有效期间。
《民法通则》
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第136条:下列时效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第137条: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20年,越过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138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继承法》
第8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越过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环境保护法》
第45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产品质量法》
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计算。
《合同法》
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第193条:赠与人的继承春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婚姻法》
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上进心 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婚姻法解释二》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1、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依据《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提出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
期间:
  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另外,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即使在期间届满后收到也不算过期。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当事人遇到一些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由,比如:地震、水灾、车祸等,这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顺延期间的申请,申请必须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提出,顺延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特别提醒: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院、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诉讼指南之十——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一、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分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
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之前,遇到紧急情况,如果您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你可以在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向利害关系人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如果您提出诉前保全,则需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之内起诉,过期不起诉的,法院就会解除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向审理案件的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需要提醒你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申请费,申请人提起诉讼的,
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2)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3)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4)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5)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急需,裁定义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
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
经营;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3)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并以其生活,生产经营急需为前提。法院可
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败诉,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情形: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需要立即制止双方当事人某项行为;
4)需要对方当事人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
5)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
假如你民的财产不幸被法院保全或先予执行,您应该怎样对待?建议你保持冷静,积极配合法院做好相关工作,保全和先予执行并不等同于没收,最终结果还得由判决来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可以向作出保全或先予执行的法院申请复议,若保全或先予执行确有错误,法院会进行纠正,但复议期间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同样生效。如果你不合作,甚至暴力抗拒的话,瘵会受到法律制裁,这样非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产生另外的麻烦。
 
 
诉讼指南之十一——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诉讼当事人应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在开庭之日前将证据提交法庭,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诉讼当事人如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应当书面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
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1、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诉讼指南之十二——审理期限
 
民事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受诉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与一审审限相同。
行政案件:
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与第一审审限相同。
刑事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受诉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受诉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执行案件: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受理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诉讼指南之十三——如何提起上诉
 
作为案件当事人,如对一审法院的裁判结果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一、上诉的条件:
第一,必须有资格。也就是说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能上诉。
第二,只有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才能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共有三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管辖异议的裁定。
第三,提出上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
二、上诉期限
民事判决是在判决收送后15日内;民事裁定在裁定书送达后十日内。期限都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三、上诉状
上诉状主要内容包括:上诉人、被上诉人基本情况;上诉请求;上诉理由等。
四、上诉费
须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7日内交纳上诉费。如果交费确实有困难,可以申请缓、减、免交。上诉人逾期未交纳上诉费的,又未申请缓、减、免交,或虽申请但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其中,因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而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五、上诉的结果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
3、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诉讼指南之十四执行须知
 
诉讼存在风险,官司打赢了,并不意味着你的权利马上能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强制执行是你的权利得到兑现的一种重要方式。
如何申请强制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是有期限的,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若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仍未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行使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权利。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为单位
1、执行申请书(加盖单位章)
2、据以执行的生产的法律文书原件(如二审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
3、送达回证复印件(或者人其他可证明该法律文书已生效的书面文件)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证明
6、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则不需提供)
二、申请人为个人
1、执行申请书(本人签名)
2、据以执行的生产的法律文书原件(如一二审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
3、送达回证复印件(或者有其他可证明该法律文书已生产的书面文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若本人亲自办理,则不需要提供)
 
附执行申请书参考格式
执行申请书
 
:李某某,女,X岁,XX区人,汉族,住址,工作单位,电话,邮编;
被申请人:王  某,男,X岁,回族,XX区人,住址,工作单位,电话,邮编;
申请执行根据
申请事项:1
2
事实和理由: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