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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即时清洁合同如果没有凭据很难主张权利
作者:石志忠 律师  时间:2016年06月02日
即时清洁合同如果没有凭据很难主张权利
王先生,是某品牌口香糖的供应商,因为每次货值不是很大,基本上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没有台账。今年2月送货给某小超市,共计1103元货款,由于当时有急事在身,未结算。再问对方要货时,对方不愿意支付货款,自己手中也没有什么凭证,咨询到哪儿讨要说法?
律师解答:王先生的事情不大,款项较小,但遇到这样的事,让人糟心、郁闷,从某种角度讲,有些人的诚信实在是成问题。对于这件事来讲,作为律师,从法律上分析一下,王先生想主张权利,要回货款很难。对于买卖合同关系上,作为卖方王先生如想主张货款,得证明供货事实的存在和货款是多少,如收货确认单据、单价,但因为他们交易习惯是口头合同、即时清洁,事后根本无从收集这方面的有力证据。对此,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综合这些规定,王先生作为主张权利一方负有重要举证责任。
所以对于此事,律师认为“吃一堑,长一智”,即使这次亏了,就算交个学费,好好吸取教训,避免以后出现类似的事情。既然是做生意,“在商言商”,如果长期供货的合同,可以订立合同,约定收货、验收、结算,付款方式等,理顺关系,完善管理,也不失为亡羊补牢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