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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公民有权立遗嘱处分自己个人财产
作者:石志忠 律师  时间:2016年07月22日
公民有权立遗嘱处分自己个人财产
刘老头与马老太,系再婚夫妻,再婚已有二十余年,双方均有自己的子女。刘老头有一子,马老太有一子一女,未育共同儿女。在婚姻存续期间拆除刘老头祖宅,建了一套两上两下的楼房,共同居住至今。此房产在政府规划范围,将来必拆迁,但时间不确定。为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纠纷,刘老头想立遗嘱,将自己部分财产将来由自己儿子继承,问是否可以?
律师解答:刘老头当然有权以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只要是他个人的财产,他可以按自己的意志,任性而为,想给谁就给谁,不必征得他人的同意,他人也无权干涉。
立遗嘱的方式,根据自己的情况,可以采取自书遗嘱,就是自己写遗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到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公证,免得中途头脑发晕,思想动摇,把持不住,而摇摆不定,改变主意。代书遗嘱,自己立遗嘱有困难,可以请人代书,但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法规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 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