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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老婆必须卖房给老公治病吗?
作者:石志忠 律师  时间:2016年07月30日
老婆必须卖房给老公治病吗?
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着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但是扶养到何种程度,或者说何种程度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没有什么标准,只要合乎一般人的行为准则就可以了,但道德上可能会无限上纲上线,因为他是你的亲人,你必须尽“一切力量”。
现在华女士的丈夫郭某生了神经系统的怪病,生活不能自理,并且治疗费用庞大。华女士一边打工,一边照顾郭某,自认夫妻感情未见异常。但公公婆婆认为儿子生病,媳妇华女士照顾得不在心,颇有微词,就把儿子郭某接回家照看。现在甚至不让华女士见郭某,并且要求华女士将所住的一套夫妻共有的房产卖掉给郭某治病。华女士认为自己也受委屈,进退两难。
郭某生病,华女士作为妻子,理应负起扶养照看的义务,按华女士自述,并无明显“失职”行为。父母爱怜自己的儿女是人之所常情,当然是关怀备至,精益求精,稍有瑕疵,可能会求全责备,也属于正常反应,华女士应予理解。但反过来,公公婆婆也应当换位思考华女士的难度,一边上班工作,一边得照顾郭某,时间精力上可能都很难对付,其中艰辛可以想象。
至于郭某父母要求华女士卖房替儿子治病,这只可以取决于华女士是否自愿,尽管法律规定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但法律没有规定在无经济能力必须卖房来筹集资金治病。当然,如果华女士自愿“舍生取义”,法律也没有禁止性条款。就象尽孝道一样,你可以尽可能满足父母,但没有人要求你去“卧冰求鲤”。 还有父亲生病,需要移植肝脏,女儿自愿切肝救父,这是感情所致,并没有法律强制亲人必须去这样做。这促崇高的事情,做与不做,还在于其本人。
所以,对于华女士遇到的问题,个人认为,现在因家庭成员生病,负担深重,家庭氛围也必然压抑,家庭处于困难之中,在没有出现大矛盾的情况下,大家有力出力,应当同舟共济,共渡难关,不应互相埋怨。公公婆婆也不能阻止华女士探望郭某,其实多交流沟通,可以更加深感情,对于治疗以及后续费用的处理可能会更有帮助。是否需要“卖房救夫”,大家可以提议,一起共同协商讨论,但不能给予任何强制或道德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