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有贷款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作者:石志忠 律师  时间:2016年07月31日
有贷款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小王与小李结婚数年,未能逾越七年之痒,出现审美疲劳,现双方认为感情破裂,婚姻无法再维持下去,协议离婚,其他都没有问题,但对于婚后双方共同按揭购买的一套房产,因为仍有贷款未还清,不好处理。想问一下,法律上对此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双方离婚时,现在争议的房屋有贷款未不清,属于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状态,因为房屋权属尚未最终确定,所以此类纠纷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在实践对于此类有按揭的房屋是这样处理的,一是如果双方有一定经济能力,可以协商处理,如协议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拿房一方按现有价值给对方经济补偿,贷款由拿房者继续偿还,还完贷款后,再按约定完成变更手续;二是想办法出售房屋,如果恰有人购买,按正常程序处理,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双方对余款进行分割。
如果一时无人购买,双方经济条件均有限,无力向对方支付补偿,确实不好处理。因为有贷款未还清,房子还有银行的份,他们两个不能处理不属于他们的物件,银行还有本他项权证呢,双方不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不能处分。如果诉至法院,法院也只能对房屋实际使用问题做出处理,至于归属问题不会做出裁断,因为涉及第三方利益,一般会按前述第一种方案进行调解处理;调解不成会要求待贷款还清,取得产权证后再另行协商处理,处理不了,另行诉讼。
相关法律依据是《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现实是,双方离婚后,失去共同的生活经济基础,从亲密爱人走向陌生路人,根本不想再见面,有时躲还躲不及呢,还贷周期一般很漫长,谁也等不起,并且人心隔肚皮,谁知道以后会有什么变化呢,都想“一刀两断”,从此再无牵挂,不想再有此瓜葛影响双方各自追求新的幸福。
故此,律师认为对此于房屋尽可能协商处理,有必要,结合其他财产如车辆、存款、股票等财物的分割、孩子的抚养等方问题的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