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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继承遗产可以协商或走法律程序
作者:石志忠 律师  时间:2016年10月11日
继承遗产可以协商或走法律程序
某社区居民小吴,父亲去世,现在登记有父亲名下,当年通过房改获得的一套房产,打算过户到母亲的名下,问如何处理?家庭成员结构是小吴是独生子女,爷爷后于父亲去世,奶奶尚健在,父亲共兄妹5人,其中有两位已过世。
律师解答:此房为小吴父亲与母亲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为母亲所有,另一半为遗产。父亲的继承人有:小吴母亲、爷爷、奶奶、小吴。在父亲去世后,房产的一半由上述四人继承,各占整个房产1/8
爷爷去世,其继承的1/8部分,又成为遗产,由其继承人:小吴奶奶、小吴(代位继承)、其他4个子女或代位继承人。就是爷爷的1/8房产由6个人分,每人可分得1/48
综上,总的继承如下:母亲占八分之五;奶奶占7/48;小吴7/48;其他4位各占1/48
对于本起继承的处理,建议所有继承人可以一起协商,因为小吴母亲占有大部分,其他人员份额有限,可以通过作价补偿的方式对其他继承人进行弥补,达成由小吴母亲一个人继承的公证协议,再凭公证文书办理过户更名;当然协商不好,可以走法律程序,通过诉讼方式,取得相应法律文书上,妥善解决纠纷。对于遗产的处理,一般得注重实际,发挥效用的原则。房子一直由小吴母亲居住使用,既然小吴母亲主张归其所有,法院通常会支持其诉求,但同时会要求她对其他人合理补偿。法条链接: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