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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怀孕期间离婚要慎重
作者:石志忠 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05日

怀孕期间离婚要慎重
金女士怀孕两个月,但老公不闻不问,漠不关心,甚至还多次连续几日不归家,多次劝告无果,金女士寒透了心,要离婚,问如何办理?
律师解答:《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出于对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的目的,对于妇女怀孕、妊娠期间的婚姻关系有特殊的保护,通常只有女方提出离婚的权利,男方一般没有提出离婚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现在金女士的丈夫对家庭及金女士极不负责,金女士如果认为感情破裂,可以和对方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可以起诉。但本律师认为,金女士也得仔细慎重考虑一下,毕竟刚刚怀孕,才出现矛盾和冲突,动辄就要离婚,是否有冲动的成分在里面,想一想,假如离了婚,孩子怎么办?是生,还是不生?孩子将来的抚养教育如何处理?都是要考虑的现实问题。还有,可以了解一下丈夫“变心”的原因,如果不是本质矛盾,让亲属从中劝解劝解,对症下药,也许能够浪子回头,也不是没有的事,毕竟是“千年修得共枕眠”;如果男方为“婚外情”所困,其人品也堪忧,毕竟家中有受孕妻子,自己却不管不顾,在外胡作非为,会为世人所不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