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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未去世之前立遗嘱人可以改变遗嘱
作者:石志忠 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11日
未去世之前立遗嘱人可以改变遗嘱
魏某的父母年龄80多岁,育有5个子女,去年父亲被小兄弟逼迫立一份遗嘱,房产全部归小兄弟所有,且只有一份在小兄弟手中。父母现在想把他们的房产均等分给子女,咨询现在怎么办?
律师解答:公民有权以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在本案中,两位老人认为是受逼迫所立遗嘱,但如果时间过长,特别是年纪过高,万一有“风吹草动”,很难证明受到逼迫,所以应当及时改变,依继承法规定,可以另立遗嘱。。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主遗嘱。”如果魏某父母想改变先前所立遗嘱,取消小儿子的遗嘱继承,有两种方式,一是可以自行另立遗嘱改变先前所立遗嘱;二是到公证处做一份公证遗嘱。如果方便的话,建议公证遗嘱最好,比较稳定,也不容易受人左右轻易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