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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未还车贷车被扣,怎么办?
作者:石志忠 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18日
未还车贷车被扣,怎么办?
张某因买车,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订立贷款还款协议,办理了车辆抵押登记,协议中约定如果张某不能时还款,经小贷公司催告后,小贷公司可以直接扣车自行处置以抵充贷款。张某一直均按时还款,最近经济一时出现困难,差一个月未还,车辆就被小贷公司派员直接拖走,还在外面瞎开,张某手机上违章短信不断,问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张某不能按时还款,确实违约在先,有一定过错,但小贷公司的错误更大。对于本起事件,律师的建议是:
张某首先报警。尽管警方可能认为是经济纠纷,对小贷公司的侵占行为不会立案处理,不会强行将车辆帮助要回,但至少可以确认车辆被小贷公司于何时何何人强行拖走的事实。因为现在车辆不断出现违章,这违章讲白了,就是钱啊,将来因此罚款扣分,由谁来承担?通常来讲,谁控制占有车辆,责任就在谁,就由谁承担。
张某可以以侵犯特物权为由,提起返还财物之诉。尽管此车有贷款在身,但法律上已认定车辆为张某所有,任何人都不能通过非法手段占有,而侵犯张某的所有权。很普通的常识,买房人因买房从银行贷款,银行同样也有他项权登记证,现在买房人还不起贷款,难道银行就可以派人直接占有房产来处理还贷?肯定不行,得通过诉讼程序,最终不还款,可以拍卖房产优先偿还。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担保法》也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 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担保法司法解释》更进一步明确,如果存在前述约定,该约定无效。张某与小贷公司之间贷款合同约定,“如果不按时还款,小贷公司有权扣车自行处置以还贷款”,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车辆不属于小贷公司所有,其如何有权处置?对于小贷公司来讲,与张某之间只是存在债权,欠钱而已,可以起诉张某要求还款,如果不还,因为车辆抵押已经登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拍卖车辆,偿还贷款,以实现抵押权;而张某拥有的却是物权,小贷公司的债权无法直接与张某的物权进行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