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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卖淫被处15天拘留,拘留后还需要送去劳动教养吗?
作者:石志忠 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26日
卖淫被处15天拘留,拘留后还需要送去劳动教养吗?
卖淫,也就是通常说的“性交易”,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按现行法律规定,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如果因此违法行为被查处,应按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予以处罚。卖淫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拘留或罚款或拘留加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综合相关资料,具体理解该法条,从两个方面:一是拘留和罚款两种处罚运用方式。在情节较重时,必需拘留,同时,可以并处罚款,也可以不罚款,但不能单处罚款而不拘留,同时规定拘留的期限是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就是说不能少于十天;对于情节较轻的,只能拘留、罚款二者中先其一,不能同时处罚,而且拘留是在5天以下,罚款是在500元以下。二是违法情节轻重如何认定?主要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方式、行为地点、行为频次、赢利情况等多方面加以考量。如因“生活所迫,偶尔为之,所得不多”、“给钱但尚未发生关系或发生了关系但尚未给钱的”、“被诱骗、被胁迫而卖淫的”等情形,应认定为情节较轻;如果是“以卖淫为业,有固定场所,专事卖淫”,“受到过多次处罚,累教不改”等情形,应当认为情节较重。
因为法条中规定的法律后果弹性很大,5000以下,二千、三千、四千,都不能说不对;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十一天、十二天,十三天,都有可能,这给处罚机关相当的“自由裁量”空间,“有执法必有监督,有处罚必有救济措施”,如果受处罚人对于受到的拘留或罚款的处罚不服怎么办?依《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没有先后顺序可以直接选择复议和诉讼。对于行政复议,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诉诉讼是知道作出该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但如果选择了行政诉讼,就不可以再去复议;如果选择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则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郑重提示一下,现在劳动教养的法律法规已经被废止,也就是说,没有对违法人员实行劳动教养的处罚依据了。对于本起卖淫行为拘留结束,处罚即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