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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遭到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作者:石志忠 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28日
遭到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最近遇到好几起咨询夫妻之间家庭暴力问题,讲的是遭到了家暴,身体受到伤害,精神受到打击,往往不知如何是好?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其实,家庭暴力是一个古已有之的现象,而且很普遍,很严重,表现形式上有“热暴力”——就是武力殴打;“冷暴力”——就是冷落,打入冷宫;“不冷不热的软暴力”——表现在不闻不问,听之任之,反正让你过得不开心——那他就开心。基于暴力的存在,影响和谐社会的进程,《反家庭暴力法》横空出世,对暴力行为进行规制。但许多民众,也许不太关心时事,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或者也注意到了,但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而忍气吞声。这样反而是放纵了家暴行为。如果说要研究家暴,可能是罄竹难书,现在主要就事论事地说一下遇到家暴怎么办,治一治标吧。
一是要让人知道受到家暴。昭告世人,老娘受到家暴了。家暴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是“家里”的事,所以比较隐蔽、潜伏得很深。受害人不说、施暴力者不嚣张,外人很难知道。所以作为受害人应及时向单位,是双方各自的单位,村、居委会、妇联、街道等基层组织投诉反映,让别人知道你处水深火热之中,才能引起“疗救者”的注意,才可能给予帮助,才有必要介入进行沟通调解,化解矛盾。
二是如果是严重暴力行为,特别是殴打,应当及时报警。由警方处理,有几个好处,一是及时制止暴力行为。对正在实施的暴力行为予以制止,尤其是一些酒疯子,会借酒撒泼,把生活的不如意发泄在妻儿身上,可以由警方限制约束至酒醒,让大脑清醒。二是调查取证,对造成后果的暴力还可以协助受害人治疗、鉴定。警方的处警记录、调查笔录、照片等,将来都可以作为呈堂供证。三是对暴力行为依相关法律进行制裁。公安机关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暴力的情节,给施暴力人予以告诫,禁止再实施暴力。如果仍不收敛收手,后果严重。依法律规定,公安部门的告诫书会送到基层社区一份,以引起基层加以存在暴力家庭予以重点关切,及时查访监督。
三是到法院起诉,申请禁止令。如果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可以申请身安全保护令。前者警方的出警记录、告诫书、病历伤情都可以作为实施家暴的证据使用。人民法院受理审查后,如果认为确实存在严重暴力,依法律规定应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保护令则发至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居委会。如果施暴力人胆敢违反,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可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