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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父母没有替子女还债的义务
作者:石志忠 律师  时间:2016年12月03日
父母没有替子女还债的义务
老王儿子小王现在三十多岁了,成天在外面漂,没个正经工作,还瞎化钱,经常向老王要,不给,还吹胡子瞪眼睛,就这么一个儿子,老王自认是前辈子做的孽,无可奈何,现在小王还在外借高利贷未还,债主计上门来,老王夫妻作为父母是否要给小王还钱?另外,放高利贷者召集人员不停骚扰老王,弄的鸡犬不宁,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过去还有个“父债子还”的说法,但那是陈年黄历了,但现行法律是责任自负,是谁的责任都是自己承担。无论过去现在,也没有“子债父还”的说法,如果在过去有这样闯祸而不孝的儿子,可以告他个“忤逆”,清除出门户。一句话,父母没有替子女偿还债务的义务,除非父母看不下去,于心不忍,自愿代为偿还,化解矛盾,促进河蟹社会建设,法律也不禁止。所以,小王是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有完全的责任,无关他人;老王对于儿子的债务,从法律上看没有责任,没有义务偿还;从感情上讲,基于其自愿,可以代还,但任何人不能强迫老王这样做。
放高利贷者因为找不着小王要钱而对老王进行骚扰,是找错了对象,行为不当且违法,轻则是一般地违反治安处罚法律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涉嫌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为在现实中,有的债权人会组织讨债人员带着被子强行住进债务人家里,滥打死缠,不给钱不走,这实际上是非入入侵住宅行为,可以给予治安处罚,进行拘留;如果经公安机关介入仍不退出或造成严重后果,如老王夫妻精神失常、甚至自杀,那就会刑罚侍候了。所以,在此建议如果存在讨债人采取非法手段讨债,堵门、静坐、跟踪、进行室内等行为,第一时间打110报警,一是有利于控制违法行为的继续;二是便于警方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