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恋爱自由,不能强迫
作者:石志忠 律师  时间:2016年12月25日
恋爱自由,不能强迫
老张的儿子小张在美国留学,与南京某女子网恋,去年回国时双方过面。现小张告知对方分手,女方不同意。但与小张远隔很宽太平洋,无计可施。就隔三差五带一帮亲属到前准公婆家老张家恶吵拼磨,要求与小张恢复关系,老张夫妻面对前准儿媳无可奈何。老张问怎么办?
律师解答:毕竟婚姻成功与否的主要因取决于两个小孩之间的感情发展,老张可以劝慰,但起不了决定作用,对于前准儿媳的纠缠,老张可以请求社区组织劝解,如果劝解无效,屡次三番来闹,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报警处理。
对该女子的行为,从感情上,表示理解与同情,俗话说“痴心女子负心汉”,用情太专太纯,被“始乱终弃”,难免“一哭二闹三上吊”;但从法律角度讲,确有不妥之处,《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第三条规定了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婚姻比恋爱更正式更庄重更严肃吧,婚姻都是自由的,举重以明轻,何况婚姻的前奏恋爱,恋爱应当比婚姻更自由,你是不能强迫他人同你恋爱的,感情上的事也很说清谁对谁错,如果发生误解,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沟通。现双方毕竟远隔重洋,无法面对面直接交流,可以要求老张在儿子小张回来时,双方深入沟通交流一下,到底是小刘太花心,另觅佳偶,还是小刘对这段感情不看好,而悬崖勒马,都有可能,届时做一个了断,解决情债纠纷,这样子无理取闹,也不是个事,只会将双方的感情裂痕扩大化,如果想再和好,起不到拯救的效果。。
毕竟是与小张在谈对象,与老张关系似乎不大,只要把老张儿子小张搞掂,老张也无话可说,现在折磨老张夫妻是错了对象用错了力找。如果小刘在家,可以理解为感情纠纷,发生争执,如果警方也会网开一面,甚至爱管不管;现在小张不在家,该女子完全是在向二位局外人撒气,弄不好,受个治安处罚是有可能的,如果造成了什么后果,法律责任难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