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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他和他的“姑姑”能结婚吗?
作者:石志忠 律师  时间:2018年04月28日
他和他的“姑姑”能结婚吗?
最近一则报道:小王在外打工,遇一老家女孩小张,备感亲切,谈得很来,两人热恋,感情甚笃。回家告诉家人,打算结婚,和家人一说,发现双方还有亲缘关系,因为是老亲,小辈没有什么来住,论资排辈他竟得管女孩小张叫姑姑。原来小张是小王爷爷的妈妈的妹妹的孙女。现在十分郁闷,弄得焦头烂额,结婚吧,以后家里人不好他亲戚称呼;不结婚此情朝朝暮暮怎么能放弃 呢。但从法律讲问这种情况能结婚吗?
石志忠律师分析:先分析一下小与小张间的关系,“爷爷的妈妈的妹妹的孙女”,就是说是小王爷爷与小张爸爸是“姨老表”;小王的爸爸得管小张的爸爸叫表叔;小张与小王父亲同辈,“称兄道妹”,而小王称小张为姑姑,不“委屈”。
人物关系:
祖宗------曾祖母-------爷爷-----------父亲--------小王
小张祖母---小张父亲------小张-------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根据“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原则,是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父母、(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外)高曾祖父母等以及子女、(外)孙子女、(外)曾孙子女、(外)玄孙子女等。凡此直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再探讨一下“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即民自身出于同一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第一,兄弟姐妹之间。包括同胞的兄弟姐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但不包括 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他们是同源于父母的同辈分旁系血亲。第二,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之间。包括:叔(伯)兄弟与叔(伯)姐妹之妹之间、姨表兄弟和姨表姐妹之间、姑(舅)表兄弟与姑(姑)舅表姐妹之间,他们是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同辈分旁系血亲;第三,叔伯与侄女之间、姑妈与侄子之前、舅父与外甥女之间、姨妈与外甥之间。他们是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不同辈分的旁系血亲。凡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管其是同非辈分的还是不同辈分的都不得结婚。如果当事人之间属于三代以外的的旁系血亲,则无论是相同辈分或不同辈分的,均不在禁止结婚之列。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小王和小张属于“三代以外,辈分不同”的血亲,是可以结婚的,但是结婚以后亲属之间的称呼,恐怕会让人“蒙圈”的,不过现代社会,各管各叫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