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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欠债人借钱不还玩失踪怎么办
作者:王建 律师  时间:2017年01月02日
(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
  刊登公告,延长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除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外,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若债务人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且债权人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如遭遇自然灾害等)的证据,债权人将面临非常大的败诉风险。
  所以,只要刊登公告,就意味着延长了诉讼时效。其实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有些欠钱的人还是比较要脸面的,不希望被别人指指点点说不讲信用,当他看到这样的消息没准儿就把钱给还了。
  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有配偶的,可以要求配偶偿还
  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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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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