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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如何厘清我国劳动法上的节假日制度
作者:杨友木 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1日

一、从字面上理解,节假日包含节日和假日,节日是一种民俗文化传统或者具有政治经济意义,是定死不变的,但节日不一定都放假,比如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均不放假。假日就是休息日,假日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安排的,每个单位或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休假日也就不一样,实际上法定休假的节日也是假日。

二、从我国的法律体系上理解,非工作日可以分为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特殊假期日三大类:法定休假日实际上与法定节假日完全一致;休息日就是法定节假日除外的全体公民休息日,按标准工时制的单位就是指周末双休日; 特殊假期日包括产假、婚丧假、探亲假、伤病假等等。三大类在劳动法上的工资待遇各不相同:1.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享受300%的工资 2.在休息日加班可以享受200%的工资 3.如取消特殊假期日上班的,不属于加班,不享受加班费,在规定假期内,依照相关规定发放生育津贴、不扣工资等等待遇。

三、“法定节假日”这个概念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尚未明确加以定义,实践中容易产生误解,比如有人以为只要有法律规定就是法定节假日,导致周末两天的公休日也认为属于法定节假日不正确的观点,然而,我们可以从《劳动法》第44条规定可以看出这个概念的内涵,以及周末双休日不是法定的。因为法定的休假日享受的是300%的工资报酬,而休息日享受的是200%的工资报酬,试想如果休息日都是法定的,那么,这一条就不能如此规定了,因此,我国法律上在对工资报酬的规定时就严格区分了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也就是说,法定节假日,在我国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有两类为法定节假日,分别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比如中秋、国庆、春节等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或纪念日,比如三八妇女节、儿童节、建军节等,即在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具体确定哪一天休假的那些节假日,就属于法定节假日。
四、周末双休日法律上到底有没有强制性规定休假呢?
这也是一个误解,我国法律没有硬性规定周末双休日必须放假,也可以说,周末不放假不一定就是违法。
依据我国的《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也就是说,法定的休息日应该是单休,并且这个单休也没有规定是哪天,只要确保一个星期休息一天,每天不超过8小时,一星期不超过44小时,就是绝对合法的。另外,在有需要、单位与工会协商好,是可以在合理限度内延长工作时间,只要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即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劳动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还可以有其他放假办法。
周末双休日为什么要放假呢?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同时该法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也符合劳动法上的规定,只是最少不能低于这个时间而已,当然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从以上行政法规可以看出,周末必须放假的规定只适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其他单位可以灵活安排,但是不论怎么安排,一周必须安排时间休息,劳动法明确规定,一周不超过44小时,一天不超过8小时,一周有7天,也就是说,一周必须有一天半时间必须安排休息,而现在很多的民营企业往往不顾法律法规,一周只安排一天休息,其实也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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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友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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