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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买卖房屋签订居间协议提醒
作者:王建功 律师  时间:2016年08月11日

笔者从事房产律师多年在此谈一下,买卖房屋需要注意事项很多,但笔者在此仅对在签订居间协议时的注意事项进行讲述。针对近期常出现的房产纠纷,希望以下几点建议对正在或者即将买房或者卖方的你有所帮助。
(一)查验房屋中介公司资质,了解中介人员的执业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防止出现中介公司员工辞职而出现纠纷,如笔者正在办理宝山区顾村一居间合同纠纷案件,中介公司员工将客户部分房屋款项收取后而消失,公司拒绝赔偿但表示可以协助调查,虽然此问题正在解决中,但不能不引起重视。
(二)多渠道了解买卖房产的性质。作为买方需要了解所要购买的房子是安置房还是商品房,安置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如上海规定三年不允许上市交易。商品房屋是否具备出售资格,“五证”是否齐全,如今开发商因各种原因导致跑路现象已经多发,笔者曾代理一起购买开发商房屋案件,在房屋开发一半时出现资金链断裂问题。
(三)核实买卖双方的资料。卖家出售房产需要资料应当包括房产证、身份证、房屋内户口信息、银行贷款、有无租赁、抵押等相关资料。买方需要提供身份信息,上海购房还在证明自己社保缴纳情况,银行按揭时个人征信,笔者在7月份办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就因为个人征信存在问题导致解除房屋合同案件,原因是买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
(四)明确房款支付金额、期限及方式,笔者认为虽然双方签订的是居间合同,但合同内容已经完全具备合同条件,网签正式合同仅作为房屋买卖的一种形式,所以一定慎重此环节。
(五)详尽交房条款细节。此环节是纠纷多发重要,尤其卖房人注意付款与过户,一般应当在过户当天先付款再办理过户手续。作为买房人应当注意付款前有无户口处理,银行抵押、法院查封是否已经解除等
以上仅作为一名房产律师在房屋买卖签订居间协议时提醒,如果自己不能有效辨别利弊,别忘了多向律师咨询,能够提前预防的事情就不要等到事情发生之后再去挽回,当然如果事情已发生也不要太着急,律师依旧可以助您一臂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