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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料

彭臣概律师
专长领域: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公司收购 股份转让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电话:
18076335… (获取律师电话请联系 110网在线客服)
Email:
152557969@qq.com
执行机构:
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西南宁市仙葫大道西182-1号开发大厦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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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律师简介

彭臣概,男,壮族,1978年出生,现为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2005年本科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大学毕业后曾在事业单位、大型房地产企业从事法律工作,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彭臣概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能力突出,诉讼技巧娴熟,对诉讼案件有较强的预判能力。2012年加入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刑事、民事、仲裁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主要业务方向

1、刑事辩护:擅长死刑案件辩护、组织领导传销案件辩护、涉毒案件辩护;

2、合同纠纷:擅长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等;

3、公司法律事务:公司设立、治理模式设计、兼并、融资,公司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培训等。

4、债权债务纠纷。

 

——最近三年的成功案例

1、毛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一审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毛某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被告人家属委托本人作为被告人在二审阶段的辩护律师,经过辩护,最终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本辩护律师的意见,改判被告人死缓并限制减刑。

2、郭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贵州省印江县公诉机关指控郭某等人以销售梵净山茶叶为名,发展人员参加传销,以不同层级不同比例提成的方式,瓜分申购加入人的申购款,从中谋取非法利益。郭某委托本人担任其在一审阶段的辩护律师,经过两天的庭审,法院最后采纳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郭某缓刑。

3、公安部督办案件、贺州市首例传销案,梁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贺州市八步区公诉机关指控梁某等八人以“连锁经营”“1040工程”的名义,发展人员参加传销,以不同层级不同比例提成的方式,瓜分申购加入人的申购款,从中谋取非法利益。本案历经三次开庭,本人成功为委托人辩护,最后法院对梁某从轻处罚。

4、福建安溪籍陈某、钟某、余某、郑某、王某等十人涉嫌诈骗一案,上述十人涉嫌通过使用虚拟电话,冒充房管局、税务局工作人员实施电信诈骗,由于该案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巨大,CCTV12栏目组对2017年12月21日、22日两天庭审情况进行了全程跟踪拍摄,制作专题普法节目,并于2018年10月6日在CCTV12《庭审现场》栏目进行直播和报道。本人作为第一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陈某具有如实供述、当庭认罪并主动向被害人赔偿全部损失的量刑意见,法院最后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陈某也获得了从轻处罚。

5、李某与张某有关某鑫幼儿园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人作为原告李某的一审代理人,南宁市江南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本律师成功代理,一审当庭判决该幼儿园转让合同无效,被告如数返还收取原告的幼儿园转让款。委托人对律师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水平非常满意!

6、广西某惠食品有限公司与肖某、黄某、何某、邱某、廖某、陈某、黎某、朱某等十三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上述十三人分别与广西某惠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加盟经营合同》,广西某惠食品有限公司作为授权加盟商分别收取包括上述十三家加盟商在内的多家加盟商的加盟费总额超过五百万元,由于广西某惠食品有限公司的原因,导致多家加盟商均无法继续经营下去。肖某、黄某、何某等十三人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委托彭臣概律师、邱丽丽律师作为仲裁阶段的代理人,多家加盟商依照加盟合同约定向南宁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解除加盟合同返还加盟费并要求广西某惠食品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我们律师团队经过深入研究和分析,在仲裁阶段提出两点意见:一是双方签订的《加盟与经营合同》性质上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二是广西某惠食品有限公司作为授权加盟商存在隐瞒有关信息和提供虚假信息的重大违约行为。最后,南宁仲裁委员会全部采纳了代理律师上述两点意见,作出解除合同返还加盟费并要求广西某惠食品有限公司向加盟商支付违约金的仲裁裁决。

7、温某、覃某与横县新福镇政府行政强制拆除纠纷一案,本律师代理温某、覃某,一审法院判决新福镇政府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服务方式

彭臣概律师目前拥有以骨干律师为主,律师助理为辅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各有业务特长及主要业务方向、分工协作、集思广益,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076335…   0771-57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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