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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婚内协议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23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自愿于2010年  月   日依法登记结婚,并就婚姻存续期间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财产
  (一)甲、乙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为个人财产,不得归为共同所有。所得财产包括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财产。
  (二) 甲方拥有坐落于  房产 处,房产及房屋内财产包括本房产的增值部分(本条第三款所列财产除外)均为甲方所有。乙方拥有坐落于 房产 ,房产及房屋内财产包括本房产的增值部分均为乙方所有。
(三)除上述财产外,收益人、购买人为财产所有人。财产权属难以确认的,以财产所有权证确认权利人,财产权证未具名的,如无其他证据证明,权证持有人为该财产所有权人。
  (四)如基于甲(乙)方原因,双方共同继承或受赠第三人财产的,乙(甲)方承诺自愿放弃权利主张,所得财产全部归甲(乙)方所有,并签署书面放弃承诺书。
  第二条 费用
  (一)甲、乙分别承担本人、本人亲属及其他与自身相关联的费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费用支出。
(二)财产的修缮、维护由财产所有权人负责,有关费用及衍生费用由财产所有权人承担。
  (三)婚礼费用(包括婚姻登记费、婚照拍摄费、婚礼酒席费等)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四)婚姻存续期间,基本生活费用(包括水电费、伙食费、燃气费等)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三条 债权、债务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甲或乙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权、债务,共同债权、债务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
  (二)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三)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四)债务关系形成时,负债方应与债权人书面约定该债务属于负债方的个人债务,且以负债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导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第四条 继承及受益
  (一)甲、乙均承诺自愿放弃对另一方及其亲属财产或权益的继承权,对另一方处置个人财产及权益行为无任何异议。
  (二)甲、乙或第三人为其中一方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确定保险受益人,未约定受益人、受益人约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纠纷的,应依照被保险人意愿确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应自动放弃受益,由被保险人直系亲属所有。
  (三)甲或乙方基于婚姻关系受益,并可能导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预期利益损失的,受益方应在受益财产数额以内予以合理补偿。
  第五条 子女  
(一)甲、乙双方未经协商单方生养或领养子女,由生养或领养方承担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法律义务。子女抚养权归责任方对方无子女监护权和抚养义务。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生养或领养子女的,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及其他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子女随甲方姓。婚姻维持期间,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子女抚养权、监护权。如离婚,子女抚养权由法院判定,法院判定的无抚养权方拥有正常的子女监护权,无抚养权方及其亲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及手段争夺子女的抚养权,除抚养权方自愿放弃。抚养权方承诺教育子女成人后对无抚养权方尽赡养义务。
第六条 行为
  (一)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生活彼此独立、互不干涉。
(二)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无性婚姻,此无性婚姻包括一切在任何环境下,以任何目的发生的性行为,如甲(乙)方单方违反规定,甲(乙)方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且乙(甲)方保留一切追究手段,甲(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三)甲乙双方应相互体谅,谨言慎行,避免给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和伤害。
   第七条 补充条列
  (一)甲乙双方对个人重大事情尽告知义务。
  (二)甲乙双方父母的赡养,归各自处理,对方有义务探望。
  (三)婚后,如一方出现身体疾病及意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承诺放弃对方对本方的抚养权。
  (四)婚姻后,双方本有互助的原则,一方不可以依据《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要挟对方,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第八条 其他
  (一)未尽事宜及争议,应充分协商,本着责、权、利一致原则,公平合理解决。
  (二)甲或乙方未履行协议或履行协议不当,致另一方财产严重损失或名誉严重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致财产损失的,赔偿等同于财产损失量的额度;致名誉严重损害的,一次性赔偿精神损失费伍万元整。(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协议效力影响)。
  (三)因甲或乙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致另一方财产严重损失或名誉严重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致财产损失的,赔偿等同于财产损失量的额度;致名誉严重损害的,一次性赔偿精神损失费伍万元整。(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协议效力影响)
  (四)婚姻存续超过3年,即(     日至    日),因甲或乙方原因致使双方不生养子女的,婚姻相对方有权提出离婚。
(五)本协议另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即按协议履行。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效力相同。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